隨著2008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66號《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和建質[2008]76號《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建質[2008]75號《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的出臺,近年來,各地也分別制定了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的一些規定,對于規范建筑起重機械管理、預防建筑起重機械安全事故發生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有些地方規定也存在著形式主義、地方保護、重復注冊、亂收費等不合理現象和不切實際的要求,出現在建筑起重機械監督管理中“各自為政”、“一地多政”乃至權力尋租的現象,對于塔機使用及行業發展帶來諸多不良影響。每次建筑起重機械發生安全事故,事故責任方多指向設備使用單位或制造單位。然而經過記者深入了解,發現建筑起重機械監管及特種設備操作資格證發放過程中的種種不規范行為或為事故發生已經埋下了隱患,需要引起有關管理部門重視。針對建筑起重機械各地監管中的各種問題,租賃企業和制造企業深有感觸,倍感苦惱。希望有關部門能夠重視本文所反映的問題,給建筑起重機械行業創造更加健康、有序的發展環境。
1 塔式起重機各地備案之亂象
近幾年,各地建筑起重機械備案工作愈演愈烈,花樣百出,資質備案、租賃備案、設備備案、設備檢測、設備檢查,原本經過千辛萬苦取得了國家統一認可的資質證書,現在又得在各個省市重新奔波備案,重新提供資料,資質注冊地誠信證明、社保證明、資質原件、人員證書原件、企業管理制度。一個建筑起重機械租賃企業如果想做大做強,起重機械安全監控管理系統可以解決專職跑備案,使企業順利經營,我們不禁感慨“備案猛于虎也”。現就各地備案不合理情況總結如下:
1)各地重復資質備案。進入各省要進行備案,進入省里的下轄市仍要進行資質備案,而且提供的資料基本無異,如內蒙古自治區、山東省等。
2)備案要求成立分公司。一個施工項目可能只需要一兩臺設備,工期不到一年,但當地也要求必須成立分公司,否則不予備案。此種方式是嚴重的地方保護,不利于行業的健康發展,如山東省、重慶市等。
3)將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管理類同于總承包管理,備案需要提供一級建造師1~5名不等,需要提供造價員、施工員、質量員等。殊不知,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申請時,都不需提供以上資料,而且這些證書在企業里根本用不到,和企業經營內容不符,只是為了某地的備案而引入此證書,如四川省、江蘇省等。
4)要求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如想進行專業承包資質備案,需先提供20萬~60萬不等的工資保證金,殊不知,整個工程的利潤都沒有保證金多,如天津市、杭州市、青島市等。
5)地方無歸口管理部門,有關部門相互扯皮,不予備案,杜絕施工,也沒有說法,無作為,如西安市、沈陽市、深圳市等。
6)各地設備檢測報告不通用。法規規定每臺設備兩年檢測一次即可,現全國各地,只要有設備安裝,即需要請當地主管部門認可的設備檢測單位進行檢測,費用900~60000元不等,根據高度、起重力矩、購置額等收費各有不同,過度檢測,收費混亂。
對策與建議。
加大各地政府之間的溝通,不要將政府部門之間的不信任轉嫁到企業。
當今社會,互聯網發展迅速,各地政府都在花大力度促進信息化建設,在加大自己信息化的同時,業務辦理上也應充分利用互聯網。比如,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上包括擁有資質的企業的所有信息,包括證書情況,企業人員取證情況,企業信用情況,任何人都可以在網上查到這些信息,應充分利用。比如廣州市的這方面就做得很好,對網站上查詢打印資料予以認可。
租賃企業不排斥備案,但備案要落到實處,管到要害,不能流于形式。各省市備案應整體規劃,省、市的管理重點應各有側重,不能好管的都去管,不好管的都不管,管不了的就禁止。結果只能是導致惡性循環,掛靠嚴重,不利于行業健康發展。
北京市設備登記備案的做法值得借鑒。北京市在規范建筑起重機械備案工作中,為簡化企業辦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北京市建委2010年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如下:
1)產權單位辦理建筑起重機械登記備案時,首先按要求完成網上申請程序,然后到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相關備案資料,有關表格和備案資料上須加蓋企業法人單位公章。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符合條件的產權單位發放登記編號。
2)建筑起重機械拆裝單位辦理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告知備案時,首先按要求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并將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合格的《施工現場起重機械拆裝報審表》傳真到工程所在地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到傳真后應在網上即時進行確認。
3)使用單位辦理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時,首先按要求完成網上申請程序,然后到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相關備案資料。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審查使用單位提交的備案資料,對于維護保養等管理制度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備案資料只做形式審查。對于符合登記條件且資料齊全的建筑起重機械,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08年發布的《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建筑起重機械出租單位或者自購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首次出租或安裝前,應當向本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備案,在異地使用時并不需要重復備案,只需要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各地無需也不應該制定與住房和城鄉建部文件不一致的規定,為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和使用登記設置障礙,各地只需嚴格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文件規定審查所需材料的真實性與有效性,并按規定做好安裝驗收。
2 起重機械安裝企業資質管理問題
各地在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管理方面還存在以下問題:
1)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只對塔式起重機做了明確的規定,對施工升降機、龍門吊及物料提升機的安裝拆卸沒有進行詳細的規定,致使近幾年因施工升降機、龍門吊及物料提升機在安裝拆卸過程中事故頻發。
2)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等級設置沒有拉開檔次,目前規定3級可以承攬80tm以下塔機的拆裝業務,2級可以承攬100tm以下塔機的拆裝業務,但實際上80tm塔機和100tm塔吊結構上沒有本質區別,拆裝也沒有本質區別。
3)要求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具備一定數量的項目經理(或建造師)不合理。這些問題造成很多企業難以取得起重機械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各地具有起重機械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隊伍無法滿足當地的工作量需求,致使一部分沒有起重進行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使用有資質的企業進行日常的拆裝作業,或掛靠到有資質的企業,平時依靠自有職工進行日常的拆裝作業;有時有資質的企業人手不夠就在外面隨意找幾個人進行作業,這些人大部分屬無證操作,不具備應有的技術技能,違章操作嚴重影響了起重設備安裝、拆卸過程的安全,致使監管失控,近幾年全國各地因此發生過多起重大安全事故。
由于有些地區和城市的執法不能統一,使一些優秀的一級、二級起重機械安裝企業在全國無法正常開展業務,造成很多地區非法安裝現象發生,給非法安裝隊伍提供了生存空間,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發生,給當地建筑施工的穩定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
為了促進建筑起重機械租賃行業的健康發展,推進誠信建設,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北京市建設工程物資協會建筑機械分會在北京市建委的大力支持和幫助下發布了《北京市建筑起重機械租賃企業資信等級評定實施辦法》,并于2009年3月25日起開始實行。“資信等級”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并對每個等級制定了嚴格的評定標準。通過近三年的實施不僅提高了北京市塔機安全監控管理系統水平,同時很好地整頓和規范了北京市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市場。
2013年5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號)公布了《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從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單位應當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建立本市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單位信用信息管理平臺,對租賃單位備案情況及其信用信息進行公示,并實行動態實時管理,要求施工單位在施工中應當選擇租賃信用良好的租賃單位的建筑起重機械。目前市住建委和行業協會正在起草《北京市建筑起重機械租賃企業備案及信用評價管理辦法》,擬在全市推行建筑起重機械租賃企業動態信用評價管理,保證北京市建筑起重機械租賃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3 建筑起重機械檢測管理不規范
根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建筑起重機械在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但目前在很多地區和城市,檢測機構達不到國家相關規定要求,檢測人員技術能力差、素質低下、人員少,根本無法完成檢測任務,無法嚴格執行檢測要求;檢驗檢測機構僅由技術質量監督部門一家核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參與檢驗檢測機構的資格認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難以對檢驗檢測行為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有些地區或省市收費太高,沒有收費依據,亂收費;有些地區或省市檢測壟斷;有些地區和城市檢測機構的人員偏少,無法完成所有的檢測任務;有些地區和城市檢測機構人員的能力低、責任心不強,無法按規定要求完成檢測任務。
目前各地普遍存在檢測人員不上被檢設備、檢測不嚴格走過場;各地檢測內容不統一,有些地區和城市的檢測報告缺少重要檢驗項目,無法充分達到檢測的目的。有些地區和城市沒有檢測機構,委托其他地區和城市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在檢測中依靠當地非專業人員檢測,造成設備安全隱患無法在檢測過程中發現,致使設備帶病運轉極易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對策與建議
一是制定《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辦法》,使符合條件、具備相應能力的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通過核準、具備資格,進入建筑市場進行檢測工作。
二是制定《建筑起重機械檢測人員考核辦法及考核大綱》,使符合條件、具備相應能力的檢測人員在檢測機構承擔相應的工作,明確檢測人員應具備的基本素質、應掌握的基本知識和應承擔的責任。
三是制定《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標準》,明確檢測流程和相關要求,進一步加強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管理。
政府主管部門應加強建筑起重機械檢測單位的監管,規范檢測單位的檢測行為,防止檢測市場的無序競爭。政府主管部門可以采取隨時抽查檢測單位的檢測質量,對弄虛作假、檢測結果嚴重失實的單位要嚴肅查處直至予以取締。
4 特種設備操作及管理人員管理欠缺
在建筑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證書、考核、塔機使用等過程中,有些地區或省市存在諸多問題。雖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規定建筑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統一樣式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同時對建筑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考核有很詳細的規定和要求,通過調研發現雖然各地都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出臺了相應的實施細則,但有些城市和地區執行不嚴格,主要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一些地方和城市的操作資格證書不是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而是由當地安監、勞動等部門頒發的,且證書格式五花八門,致使在后期使用過程鑒別真偽設下了障礙。
2)一些地方和城市對培訓機構缺乏統一的監督管理指導,培訓質量很難保證,操作證辦證難、辦證貴;理論及實操培訓時間較短,有的甚至不培訓交錢就可以領取證書;理論及實操培訓教材不統一、培訓達不到規定的培訓學時;理論及實操培訓教師水平參差不齊;大部分建筑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對建筑起重機械的應知應會了解甚少,安全意識淡薄;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普遍存在,嚴重威脅著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3)由于建筑機械特有的性質,再加上近幾年許多企業對設備管理不重視,造成有知識、有技術、有能力的設備管理及技術人員嚴重缺乏,有些企業依靠原有的駕駛員、拆裝工或維修工進行設備管理和技術支持,有些規模小的企業單靠老板一個人進行管理和技術支持,其效果可想而知。
4)近幾年由于各施工企業在改制、改革中對設備管理不重視,取消了原有的設備管理部門,削弱了施工企業對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監管職責的落實,同時各施工現場難以設置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設備管理人員;有的施工現場甚至由辦公室人員、后勤人員兼任,這些管理人員,由于專業能力不夠,安全風險判斷能力不足,造成現場設備管理工作不到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建議強化培訓考核及繼續教育的管理
建議進一步規范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管理,強化各地區各城市建設主管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的落實;進一步細化培訓考核的時間、教材及內容,真正從培訓考核著手來提高建筑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專業技能。
建議各地區各城市建設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每年組織企業設備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一定時間的培訓教育,每年不少于24小時,同時要求施工企業應配備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設備管理人員。施工現場及租賃單位要求配備一定數量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并對設備管理人員實行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制度,穩定專業人員隊伍,強化專業人員管理,做到設備使用過程有人把關,檢查有人組織,檢修有人管理,資料有人歸檔,強化總承包單位對起重機械設備的監督管理。
建筑起重機械必須由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發證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并且在設備上懸掛清晰的操作人員證書復印件,實行一機一崗,嚴禁一人多機和無證操作。
5 塔機監控系統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塔機安全監控管理系統對塔機的安全起到很好的作用,目前很多單位都在使用監控系統,例如北京正和通過使用監控系統使設備管理上升到更高的水平,其機械設備的安全性也得到了有效的提高。塔機安全監控管理系統可以實時反映塔機的工作參數、臨界報警、超載斷電、數據記錄下載、違規操作報警和限制、故障實時通知報警、惡劣條件報警和控制、精確定位、單機區域限制、群塔防碰撞、遠程監控等管理。但是目前在塔機監控系統推廣方面存在很多問題:
1)塔機監控系統生產廠家多,其功能和穩定性良莠不齊,一些塔機監控系統使用一段時間就發生故障,有時反倒會給塔機帶來諸多不安全因素。
2)一些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強制租賃企業加裝塔機監控系統,而且收取的費用相當高,使租賃單位和使用單位怨聲載道。
3)拆裝人員、塔機司機、調試人員素質低,再加上租賃單位、拆裝單位不重視造成塔機監控系統形同虛設。
塔機監控系統使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還有:
1)法律法規方面
a)針對塔機監控系統的功能,現有的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通知等未實現統一,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
b)不同的地區,對塔機監控系統的功能要求和使用管理各自為政、不盡相同,且基本上都要求使用在本地備案的塔機監控產品。
c)同一地區的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特種設備檢測機構及安全監管單位之間存在協調不一致的情況,對塔機監控系統的功能和使用管理也存在各自為政的情況,各部門之間的要求也存在互不相通的現象。
2)監控產品自身方面
a)因塔機安拆和現場組裝的特性,使監控系統對所要監控的起重量、力矩、幅度、角度、高度等參數實現長期穩定、可靠的采集比較困難,能夠真正完成監控功能且能長期穩定運行的監控產品價格很高。
b)目前市場上的監控產品良莠不齊,質次
價低的產品對市場沖擊很大,對監管單位、用戶的誤導很大。
c)由于塔機監控產品需要在使用地備案,基本上都需要按當地的要求定制,很難實現標準化。目前還未有一款塔機監控產品能夠滿足所有地區的功能要求,主機制造廠配置困難。
3)使用和維護方面
a)塔機主機是發到使用工地現場裝配,塔機監控產品也是現場裝配的,其是否能夠正常使用與現場安裝的情況密切相關,安裝設置正確才能正常使用,對現場安裝人員的技術要求高。
b)塔機在使用中需要不斷頂升加節,塔機監控產品也需要在頂升加節后重新設置,服務工作量大。
c)目前市場上塔機租賃的比較多,設備的所有者、安拆方、使用方往往不是同一個單位,對設備的使用和維護情況不了解,也就無法有效使用塔機監控產品。
d)塔機主機采購方不愿意承擔塔機監控產品的采購成本,也沒有技術力量安裝、維護及使用,
目前市場上的主要辦法是塔機使用方直接找塔機監控產品生產商或代理商租賃符合本地備案要求的產品,由監控產品生產商或代理商負責產品的安裝、維護和使用。
6 做好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的建議
1)建立租賃企業誠信系統 借鑒北京市“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單位不良行為系統”的經驗,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安全監督機構在執法檢查時,將發現的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設備事故情況、設備檢測情況等及時錄入信用系統,各施工、使用單位可以登錄該系統查詢租賃企業的不良行為信息,鼓勵各施工單位從信用良好的租賃企業租賃起重機械設備,確保起重設備的安全運行。
2)推行“一體化”管理 推行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拆卸、使用、維修、保養的一體化管理,借鑒福建省的做法,鼓勵采用“一體化”管理模式,從根源上解決上述各環節管理脫節、責任不清等突出問題,確保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運行。
3)完善資質審核標準 建議對原有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進行修改,明確各種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適用范圍。
4)強化建筑起重機械拆裝隊伍資質管理 建筑起重機械事故發生在安裝、拆除及頂升加節階段的比例很大,必須抓好安拆隊伍。一是強化資質管理,堅決杜絕沒有安拆資質的隊伍從事建筑起重設備的安拆和頂升加節;二是提高安拆作業人員的操作技能,杜絕無證上崗的操作行為。安裝單位在安裝前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建筑起重機械性能要求,編制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應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在現場監督執法中嚴查“照搬照抄”方案和不按方案組織安拆等行為。
5)加強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廠家的管理 應嚴格強化對生產廠家的管理,從源頭上確保起重機械的產品質量。嚴格建筑起重機械制造許可證和制造監督檢驗制度。應提高特種設備制造許可的門檻,認真審核特種設備制造企業的生產條件,堅決淘汰生產規模小、產品質量差的制造企業。同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質監部門應建立聯動機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動將起重機械在施工現場使用時暴露的質量問題移送質監部門,質監部門強化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的動態管理制度,加強對特種設備制造企業的生產條件審查,發現不符合生產條件的企業,堅決取消其制造許可證。另外,相關機構嚴格制造監督檢驗,杜絕一切不合格產品流入施工現場。
建筑機械化:要引導建筑起重機械出租單位購置質量好的產品,防止以購買低價低質的產品和以失保失修為代價競相壓低租賃價格的現象,各地政府主管部門要加強專業檢查、增強責任,加大對不合格產品及違規作業的處罰力度,逐步規范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租賃環節的各項管理。